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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8-08-19  作者:  点击次数:7377


国际青少年美术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下载

简 介:
  国际青少年家美术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各种国家组织合作举办国内外青少年书画巡回展的国际性组织协会。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最具广泛国际影响的艺术团体之一。
  协会英文名(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young artists),致力于全球少年儿童的美术、书法、摄影等美术教育发展,是集学术性、专业性、开放性、互动性的国际交流平台。国际青少年美术家协会是在香港政府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在大陆(中国黄山)设立了代表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国际青少年美术家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会为国际性美术教育组织协会,致力于全球少年儿童的美术、书法、摄影等美术教育发展,是集学术性、专业性、开放性、互动性的国际交流平台。
第三条   协会宗旨:丹青会友、传播艺术、交流技艺、团结师友,促进国际少儿美术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经香港政府批准合法注册。
第五条  协会办公地址:
(一)香港总部: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26-38號豪華工業大廈23樓B07室
(二)美国展览部:美国第一银行画廊纽约派克大道399号
(三)中国大陆代表处:中国黄山市奕棋九龙工业园迎宾大道117号
第二章 业务
第六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团结各国艺术老师、艺术组织。
(二)支持各国艺术老师、艺术组织开展书画创作,交流书画技艺,研究书画理论,发展美术教育。
(三)积极发展青少年美术文化产业,为广大艺术界人士提供交流平台和纽带。
(四)开展少儿美术文化交流,扩大国际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美术信息沟通。
(五)策划与组织国际性青少年书画比赛、展览、评奖活动,征集、编辑、出版美术书刊、画册。
(六)表彰奖励少儿美术创作、理论研究、教育人才、组织策划、承办展览、编辑出版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一)个人会员分为四个级别:
1、国际青少年美术协会会员,由国家分区颁发会员证,
2、国家青少年美术协会普通会员,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
3、国际青少年美术协会教师级会员,由本协会颁发教师级会员证。
4、青少年儿童参加会员,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学生)。
(一)团体会员:
各国(地区)的青少年美术学校、组织,热心支持青少年美术事业的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申请加入。
(二)无犯罪记录。
(三)具备较高的书画功底或理论水平或组织能力的各国公民可申请加入个人会员。
(四)各国的青少年美术画室、学校、培训中心、组织,热心支持少儿美术事业的单位可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五)需本人或团体代表填写入会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组织审查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会宪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有入会与退会的自由,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反本宪章的行为,本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组织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公益项目。
第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和国际有关惯例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宪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际有关惯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宪章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
第二十三条 本宪章从本会注册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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